《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十條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壹條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不需要登記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註意事項:
1.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持有外省機動車發票,不能網上申報。
3.如果是外地身份證,登記時會彈出頁面提醒納稅人提供居住證證明。沒有居住證明的,車管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