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指出,預包裝食品不是直接進口的食品,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的人員不需要取得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