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六條房地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