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遵循公平合理、惠及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