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相關材料,去南京區級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後,工作人員會檢查材料是否齊全。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申請人信息錄入積分落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出具初審意見。
2.區級初審後報送市級,市公安部門在收到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分發至各責任部門,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核。
3.終審後,總分達到100分以上的,通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落戶手續。
4.完成積分落戶需要2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