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上;
(二)有開展勞務輸出經營活動所需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健全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
(四)工作人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勞動保障工作經歷,接受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持有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企業勞動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證書;
(五)工商登記規定的其他條件。
3.勞務與職業中介的區別在於:勞務公司招用勞務人員從事勞務輸出活動,應當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的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中介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到勞動部門取得職業中介許可證,收取適當的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