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合同中明確規定有效期,可長可短,長則幾年甚至更長,短則壹年或幾個月。
2.沒有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起始日期,沒有具體的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只要履行中沒有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法定的終止條件,壹般就不能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持續到員工退休。
3.時限是完成某項工作,即時限是完成某項工作或項目。工作或項目壹旦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