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件: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或未婚獨生子女患重病、殘疾、死亡。
(3)材料:1。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戶口本3。身份證4。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或中國殘疾人證,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家庭特殊困難證明。
(4)手續:1。申請。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提出申請。2.復習。街道(鎮)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3.宣傳。審核通過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
(5)受理單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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