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所的職能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
2、負責組織管理鄉鎮財政收支;編制鄉鎮年度預算草案,執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財政預算。
3、負責並協助核實、管理和發放上級政府直接面向農民的補貼資金。
擴展數據:
鄉鎮財政是我國由鄉鎮政府管理的壹級財政。它是鄉鎮政府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在鄉鎮範圍內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主要形式。
中國的鄉鎮財政已有2600多年的歷史。早在秦代,鄉政府就設立了“吝嗇鬼”負責賦稅。此後,大多數封建王朝都有類似的立場。
民國時期,國民黨政權頒布了1930《鄉鎮自治實施法》,規定了鄉鎮財政收入的範圍。1939中還規定了鄉鎮為法人,鄉鎮辦事處編制概算。
參考資料:
鄉鎮財政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