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成果:對教學學科的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有系統的掌握,有較強的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有突出的教育教學成果和精湛的教學藝術,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聲譽,被同行公認為教育教學專家。
2.成績: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普及先進教育理念等方面做出了顯著成績。
3.榮譽稱號: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專家、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