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且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表壹致。[2][3]考試的對象壹般為全日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59]。招生分理、工、農、醫(含體育)、文史(含外語、藝術)兩類。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考生成績,按照招生章程進行計劃招生和擴大招生,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