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程序: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填寫《信訪拘留報告》,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出具拘留證明。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決定後,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