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以信息咨詢公司、調查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名義從事催收工作是合法的,但不能有威脅、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從公司註冊來看,沒有討債的經營範圍,也沒有工商註冊的討債公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213條
以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214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其財產不足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215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