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設立勞務派遣機構的報告;
2.設立勞務派遣機構的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
3.勞務派遣組織的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
4.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合同、租賃協議、產權證);
5.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