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農村剩余勞動力登記,組織勞動力有序轉移。
2、負責協調勞動保障工作,及時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
3、負責城鎮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的申領、支付。
4、負責協助培訓部門做好各類就業培訓。
5、負責社區首次求職人員的勞動保障登記工作。
6、負責轄區內退休人員的保管。
7.完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