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親必須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且無其他子女照顧。
2.申請人在內地沒有直系親屬,也不依賴在香港的父母供養。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2.港澳親屬提交的邀請函原件(含信封)。
3.提交經過公證的材料(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和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
4.提交被避難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護照復印件。
請註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必要,建議您咨詢相關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