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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我停工半個月。是否違反勞動法?工資該不該發?

不違反勞動法,但是需要支付壹定的工資。

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這些工資屬於最低生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薪金、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壹般不會超過12個月。遇有重傷或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