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銷售該住房的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6月3日後,個人購買已出售2年以上(含2年)且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免征營業稅;不能提供普通住房證明或當地政府未公布普通住房標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對非普通住房征收營業稅。
根據《通知》要求,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暫行條例》和國家契稅等規定,,並要求銷售者開具完稅(或免稅)證明和稅務發票。對未出具完稅(或免稅)證明和稅務發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