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1995之後買的產權,不管誰出錢(買這種房子成本很低,誰出錢代表不了什麽),都屬於房產證登記的人,所以產權歸子女。因為那時候父母可以要求寫自己的名字,如果沒有,只能表示同意把自己的股份給孩子。
如果當時這方面規定買產權只能寫壹個人的名字,那麽現在的法律可以支持父母要求重新寫自己的名字,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有相關法律指明這種財產是父母贈與,但由於這種財產的原始來源確實是福利分房,由父母所在單位分配,也解決了全家的住房問題。因此,在這類財產中,即使只用子女的名字,父母仍然享有永久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