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沙市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範圍限於長沙市行政區域內;
2.拼車的原則是時間和路線基本壹致;
3、分擔部分乘車費用,每天乘車次數不得超過2次;免費乘車不受限制;
4.拼車出行的分攤費用以出行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成本和產生的路橋交通費用為限,按照駕乘人數平均分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壹十壹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