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根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學生因傷害要求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國留學需辦理休學手續的學生,需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相關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必須為原件,復印件1份。
辦理流程:根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學生申請休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後報其教育行政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