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審計與監管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出於不同的目的,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審計是檢查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設計、實施和運行情況,以確保其安全、高效地為用戶服務。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監管是針對電子政務信息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依據立法規定或政府規章對電子政務信息系統進行監管,確保其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
1,方式不同,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審計通常采用定期、抽樣、系統的審計方式,以保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是,對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監管采取了更加靈活的監管方式,以保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