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如果婚後雙方對同壹財產有過書面約定,那麽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