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和第四街有壹處房產。大壹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含法定監護人)持有海寧市區四個街道範圍內的有效房產。“有效房地產”是指合法的房產證(房地產產權證),房地產用途為“住宅”或“商品住宅”;按份額* * *,家長和新生總數必須達到51%或以上。
2.在海昌街做生意或者打工。新生父母(含法定監護人)在海昌街道經商(持有效營業執照),或父母在海昌街道內企事業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保)。
3.三條街道用於商業或工作。新生兒父母(含法定監護人)在石霞、海州、馬橋三街道經商(持有效營業執照),或父母在三街道內企事業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