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條可以帶上火車。
處理乘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
(1).攜帶物品的尺寸(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60cm;桿、柱、塔尺等棒狀物品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
2.所有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等爆炸性、易燃性、自燃性以及致死性和劇毒性物質)。
(3)國家限制攜帶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動物和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等)不能帶入車輛。
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
酒精、香水、冷燙液不超過100 ml。
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和空氣清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