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健康委員會全稱是健康與健康委員會。
2.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國務院的壹個機構,是以國家衛生計生委為基礎,整合其他部門承擔的衛生管理職能的正部級機構。
3.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