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登記: (壹)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核準的事項;(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3)投資不到位;(四)醫療機構不能滿足醫療服務功能的;(五)通信、供電、排汙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的;(六)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七)消毒、隔離、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抽查不合格的;(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