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
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五年轉入經濟適用住房交易需繳納:
1.契稅: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5%×原總價。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原總價。
2.印花稅:1‰×原總價。
3.營業稅:5.4%×原總價(昌平區)註:房產證或契稅免征營業稅五年。
4.綜合地價:(原總價-享受金額)×10%。註:享受金額指買方審批表面積×4000元。如果結果是否定的,它將被免除。
五年後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交易,需要繳納:
1.契稅: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間面積。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房價。
2.印花稅:1‰×房價。
3.營業稅:面積小於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繳納差額營業稅:(房價-原總價)×5.4%。
4.綜合地價:房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