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保障條例》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第二十二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壹)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性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為殘疾人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