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債權人對房地產的部分財產權,專業術語稱為他項權利。
辦理時間:辦理完產權證後。
他項權利具有排他性,具有他項權利的抵押財產不能重復抵押。
辦理其他權證也是在建委登記,在建委建檔。同時在原產權證上加蓋著名抵押權人、抵押金額、抵押日期。
所以妳不用擔心妳的房子被重復抵押。
但為了操作方便,即使借款人已與其簽訂借款合同,並已取得產權證正常提供月供,銀行仍不辦理抵押手續或其他權證,以方便減壓手續的操作。這其實很不規範。有人利用“房產可以為第三人抵押”的規定,將房屋再次抵押。這明顯是作弊。辦理抵押登記比什麽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