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轄市工商局註冊的單位,向省轄市公安局科技處(技防辦)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單位,向省公安廳技防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人員當場對申請人進行全面考核;
省公安廳技防辦考核合格的單位,簽署意見後,報省公安廳技防辦審核;
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單位,在實地評估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省公安廳技防辦每周二開放,接受申請材料;
每年第壹季度,對《資格證書》進行年審;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備案檔案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