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
承擔區域性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的管理和服務;為相關部門開展行業監管和行政監督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建設綜合評標專家庫和管理專家;配合有關部門核實公共資源交易主體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和資格;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承擔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和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技術維護,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政策、法規和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完成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