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查新機構(以下簡稱查新機構)是指具有科技查新業務資格,根據委托人提供的科技內容和科技查新規範,免費提供科技查新服務的信息咨詢機構。
第三條科技查新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查新活動的獨立性和查新結論的準確性。
第四條科技部管理和指導國家查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查新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管理本部門的查新機構,並對所轄行業的查新機構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