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系後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控制,因此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中提供勞務的壹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務,因此勞務風險責任自行承擔。作為財務人員,如果妳真的有什麽經濟責任,那是妳的全部責任,明白嗎?我們要認真考慮這樣的單位去不去,因為他們從壹開始的第壹個想法就是耍花招推卸責任!沒有考慮員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