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利益需要。例如,修建道路、廣場、公園等。,就要收回宅基地。
2.誤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都有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遷,在異地獲得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可能會被收回。
4.宅基地長期閑置。
5 .房屋倒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
6 .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
7.房屋所有人死亡,沒有繼承房屋的使用權。
請註意,如果房產證被收回,可能會對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產生影響,建議及時了解相關政策,采取相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