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參保人應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並附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每筆住院費用只能用於壹次救助申請;參保人員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村(社區)報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鎮(街道)送新農合辦公室,經過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名單;向所在村(社區)公示擬救助對象的相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區新農合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資金。大病救助審批時間壹般為1和7月,每年兩次。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