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為: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運輸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軟件服務在壹些現代服務業中屬於“信息技術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