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教育或醫學專業大專畢業,或其他專業畢業,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1年,接受心理咨詢師級別的正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2)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畢業,接受過心理咨詢師級別的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者。
(3)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初級職稱,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3年以上,接受過心理咨詢師級別的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者。
(4)連續五年從事心理咨詢工作並能出具可靠證明,接受過心理咨詢師級別的規定標準學時的正式培訓,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