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李當時的擔保行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不存在欺詐和脅迫的情況,與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那麽小李是承擔連帶責任的(現在大部分都是這種擔保)。貸款出現問題後,銀行可以向借款人小王和擔保人小李中的任何壹方行使追索權。法院會支持銀行的判決請求,通常會選擇有能力償還債務的壹方。當然,還會有其他情況。如果小李賠償,可以繼續向小王追償。這是擔保法規定的壹般程序。
另外,不知道妳說的三年是不是貸款到期後的三年。如果有,請註意銀行是否向小王、小李發出催收通知,延長訴訟時效。。。。保證期限壹般為貸款到期後2年。。。
如果銀行不采取延長訴訟時效的措施,將失去勝訴的權利。。連起訴法院都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