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退錢給醫藥代表怎麽可能合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在交易活動中,經營者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向交易對方支付折扣,也可以向中介機構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對手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核算。接受折扣和傭金的經營者也應如實記錄。由此可見,給對方回扣只要如實入賬就是合法的,相應的回扣可以視為銷售費用,收受回扣的壹方也應該如實入賬,否則即使如實入賬,收受回扣的壹方仍可能構成受賄罪。值得註意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對經營者的工作人員行賄,應當視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除非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尋求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企業千萬不要以為給員工回扣,企業就可以假裝不知道來逃避法律的懲罰,員工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除非公司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但在實踐中證明公司與員工的回扣無關是相當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