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壹個法律問題。移動公司沒有向我收費。用了三個多月了。我沒有讓妳想起任何事。讓我壹直用。今天寄壹封信。
雖然移動公司因為失誤沒有及時扣費,但是妳確實在欠費600多元的時候用了電話。不交費就構成不當得利,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返還。即使移動公司的過錯是工作人員造成的,也不應該由工作人員承擔,而應該由移動公司承擔,因為工作人員屬於職務行為,不承擔外部責任。如果移動公司沒有及時扣錢,妳可以索賠,但是這部分很難舉證,即使官司也很難打贏。如果協商,可以讓移動公司給妳壹些補償,但是不可能讓他們承擔600多的話費,妳也不可能多拿幾千的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