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基礎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車管所取消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負同等責任: 不構成犯罪,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已記滿12分,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考試的。
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註銷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不得記滿12分,且未發生致人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