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或者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時,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