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相關方的政策咨詢和投訴,及時核查和處理投訴。方便學生和家長反映問題,接受社會監督。
1.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根據來電者提出的問題,協調聯系責任辦公室。
2.義務教育部門:負責解釋招生政策、誌願設置、錄取政策、考生優惠、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劃定依據等政策問題和政策宣傳;負責協調教育學院對網上評卷科目有關評卷標準、質量等相關問題進行解釋。
3.規劃與法治部:負責解釋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有關問題。
4.安全體育衛生處:負責解釋體育成績、特長生加試、特長生錄取政策等相關問題。
5.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部:職業教育部負責解釋職業院校的誌願設置和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