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有患者使用手冊,否則醫生應向患者及其家屬或照顧者提供書面指導或咨詢,以便他們了解應用依據。
2.開麻醉藥品處方時,醫生應使用特殊處方。處方書寫要完整、清晰,註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病歷號、疾病診斷、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生簽名。
3、麻醉藥品處方應單獨編號,每張處方限壹名患者使用。
4.醫生不得給自己開麻醉藥品。
5.處方當日有效,並應在處方右上角註明。
6.醫師必須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醉藥品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