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損失也不確定。訴訟還是有壹定風險的。
我覺得現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很多漏洞~比如沒有規定房屋買賣的高度~那我吃了啞巴虧就沒有權利投訴了?哎~幾十萬的東西~現在的商人真是“黑心”
[[i]此帖子最後由歐陽伯浩編輯於2008-4-1012:59PM[/I]]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應該說是比較健全的,但是樓層的高度是壹個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