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審議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指導協調機關依法行政及涉及法律問題的相關工作。
2、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設施的布局規劃,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學前教育階段的保育和教育,指導全市學前教育教學和課程改革,改善幼兒園設施設備,播放教具和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