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動通信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2.不得在移動電話上存儲、處理或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3.不要將手機連接到機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或運營商。
4.手機上不得存儲核心保密信息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色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6.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信息。
7.未經國家電信管理局許可,不得使用移動電話。
8.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和人員捐贈的手機。
9.請勿將手機帶入機密要害部位、機密會議和活動場所。
10.不要在機密部門使用手機。
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設備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錄像。
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存儲、處理或傳輸國家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