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購買拆遷房屋或其他存量房,應查驗原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時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防止原產權人反悔或轉賣他人。
三、辦理產權交易手續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2.雙方結婚證或未婚證;
3.房產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完稅憑證;
6.買賣雙方須在市事務中心房管局窗口簽署或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7.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