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由相應的復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壹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為審理和解決房地產糾紛而進行的司法活動。